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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廣告麥膨風 停看聽以免受騙

食品廣告麥膨風 停看聽以免受騙

發佈日期:2018/08/31
大家每天都可以透過電視、電台、現場聚眾、平面媒體、看板等,接觸到許多食品廣告,為吸引消費者購買,這些廣告總是講得天花亂墜,內容誇大不實甚至宣稱療效,加上近年來消費習慣改變,越來越多民眾經由網路或社群網站購物,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為維護民眾食的安全及權益,持續監控食品廣告,自106年迄今監控計4,771件,查獲不符規定904件,移外縣市處辦799件、行政處分39件、行政指導66件。違規案件以網路、電視佔最大宗,違規樣態以減肥瘦身、皮膚美白、排毒抗氧化等最常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廣告內容誇大不實或易生誤解,依同法第45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倘宣稱療效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福利部並於107年5月7日公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提出「提高罰鍰金額、再次違規得命業者停業(歇業)、廢止登記事項、認定為情節重大應命違反廣告規定者不得販賣供應或陳列違規廣告產品及應刊登更正廣告」四大處理作為,統一處理違規食品廣告案件裁罰,以遏止違規廣告影響民眾健康安全及消費權益。

 

衛生局再次提醒民眾,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任何療效,如有身體不適的情形,應儘速尋求正規之醫療管道就醫。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應「停」下腳步思考、「看」清包裝標示與說明,並「聽」取專業人員之建議,以免受騙又傷身。食品藥物管理署已設置「食藥膨風廣告專區」(網址:http://www.fda.gov.tw/TC/news.aspx?cid=5085),將定期並即時發布國外網站涉嫌違規廣告產品資訊,民眾可逕至該專區查詢;輸入販售外國食品,應遵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申報查驗,並依同法第22條等規定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等資訊。倘仍有食品安全衛生相關問題,可洽詢全國食安專線1919或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專線03-9332779。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新聞專區
http://www.ilshb.gov.tw/index.php?catid=23&cid=4&id=3439&action=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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