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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強酸泡海參判無罪 黑心商發回更審

工業強酸泡海參判無罪 黑心商發回更審

發佈日期:2018/11/2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三重區專營海參進出口的淦成公司,被控以工業用冰醋酸浸泡廉價海參,去灰後混充高價「黑玉參」出售牟利;新北地院一審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將淦成負責人朱德海判刑一年,高院二審今年一月逆轉改判朱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昨認為工業用強酸就是不能使用於食品,二審判決違法,發回高院更審。

  • 淦成公司以工業用冰醋酸浸泡廉價海參,二審逆轉改判朱無罪,最高法院認定判決違法,發回高院更審。(資料照,新北衛生局提供)

    淦成公司以工業用冰醋酸浸泡廉價海參,二審逆轉改判朱無罪,最高法院認定判決違法,發回高院更審。(資料照,新北衛生局提供)

「工業強酸不得用於食品」

公司法人淦成公司也被列為被告,一審判處罰金一百萬元,二審也改判無罪,由於罰金刑不可上訴三審,檢方上訴不合法,最高院昨駁回此部分上訴確定。

淦成公司二○一五年五月遭檢舉使用工業用冰醋酸浸泡海參,食藥署會同新北市衛生局人員前往淦成的工廠稽查,業者拒配合,還將冰醋酸偷倒入排水溝。

判決指出,朱德海為降低成本,從宏都拉斯進口每公斤不到十美元的廉價海參,浸泡在稀釋工業用冰醋酸內兩天,把灰白、賣相不好的海參「脫灰」,再以自來水沖洗、烘乾,偽裝成高價烏參,以每公斤四十八美元、價格翻漲五倍銷往香港、中國,也流入國內海鮮餐廳,不法獲利五百四十萬元。

新北地院一審判朱有罪,高院二審卻認為,冰醋酸屬「加工助劑」,不屬於「食品用洗潔劑」,且朱男犯案當時政府尚未訂定「加工助劑衛生標準」,改判無罪。檢方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此案的冰醋酸是濃度高達九十九%的工業用強酸,極具危險性的腐蝕性物質,既然是工業用,就不可用於食品或添加劑,稀釋只是降低濃度,並未改變本質,二審未釐清查明就判無罪,判決理由違誤法令,發回更審。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24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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