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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n 首頁icon最新消息icon利用沉香樹葉製成「沉香茶」及蝶豆(花)以食品販售已觸法,勿買勿賣保荷包! !

利用沉香樹葉製成「沉香茶」及蝶豆(花)以食品販售已觸法,勿買勿賣保荷包! !

利用沉香樹葉製成「沉香茶」及蝶豆(花)以食品販售已觸法,勿買勿賣保荷包! !

發佈日期:2019/03/27
            2019/3/27 下午 03:56:41 綜合企劃科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發現邇來不少業者於網路等各管道販售「沉香茶」及「蝶豆花」產品,因而觸犯相關法令受罰,為避免民眾再次觸法,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強調「沉香葉/白木香葉(Aquilaria sinensis leaves)」因目前國際上對其所含成分之相關研究及動物毒性試驗報告有限,且查無其他世界各國官方准用其作為一般食品原料之法規資料,有限資料及文獻尚無法據以評估人體如終其一生食用,有無健康不良影響之可能性,爰未經確認食用安全性前,不得供作食品原料使用。



另針對「蝶豆(Clitoria ternatea Linn.)」部分,其花部位僅可供做天然食用色素使用,惟應以達染色目的之最小使用量為宜。然蝶豆之葉、莢、花部位非傳統性食品原料,如欲擴大使用範圍,需經過食用安全性評估,確定食用安全性後,始可供作一般食品原料使用。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非傳統性原料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如供食品用途,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如欲更了解更多食品原料管理相關資訊亦可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https://consumer.fda.gov.tw/index.aspx) 整合查詢服務 >食品 >核可資料查詢 >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項下查詢,惟該表非屬正面表列,不包括傳統食用之雞鴨魚肉、蔬菜水果及五穀雜糧等,該一覽表係彙整業經評估食用安全性之非傳統及加工食品原料,以提供食品製售業者對產品自主管理之依據。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洽詢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06-2604140。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莊哲維先生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轉224
          吳才堃股長、210陳明旭科長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衛生局
 https://health.tainan.gov.tw/page.asp?mainid={08BD04F8-32AE-4D2B-A368-F065F13012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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