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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草案

預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草案

發佈日期:2017/11/23


現行食藥署對營養標示規定嚴格,連小數點後二位都須標出來,新制修正數據原則,對於不定重量的產品,如烏魚子等,得將重量修正為整數後,以「約」字表明。而若熱量或營養素含量為0,未來也可以不用標示。此外,現行營養標示還規定不得切割,以致廠商只能把字縮小,好塞進表格中,新修草案增訂營養標示得切割後以連續性橫向表格呈現,並可讓多項包裝及食品共同使用同一營養標示,提升閱讀便利性。

至於單位部分,現行規定要求「固體需以公克、液體需以毫升、熱量需以大卡」標示,但新草案為了與國際接軌,開放英文單位g、mg、mL、L入標,蛋白質、膽固醇、維生素等單位皆通用。在「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部分,食藥署針對飲用水、礦泉水、未添加其他原料的生鮮蔬果,及沖泡用且未含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物之乾豆、麥、其他草木本植物及其花果種子等,若熱量及營養素含量皆符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得以「0」標示條件之食品,與以免標,但若自願提供標示,則須如實標出。

食藥署表示,草案公布後將進入蒐集意見階段,順利的話最快明年初就能上路。屆時標示不符規定者,最高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應依食安法第52條規定,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規定者,將沒入並銷毀。



資料來源:
衛福部食藥署(
http://www.fda.gov.tw:8080/TC/newsContent.aspx?id=22537&chk=40daa7b6-2b3b-4270-9699-03f7b0f8cbb4#.WhZ-SlWWaUk)
ETtoday健康雲(https://health.ettoday.net/news/1048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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