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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n 首頁icon最新消息icon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發布市售食用鹽檢出之鉀-40含量達11,564 貝克/公斤之安全性疑慮說明

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發布市售食用鹽檢出之鉀-40含量達11,564 貝克/公斤之安全性疑慮說明

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發布市售食用鹽檢出之鉀-40含量達11,564 貝克/公斤之安全性疑慮說明

發佈日期:2018/03/07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下稱原能會)發布「市售食用鹽放射性含量分析說明」,指出業者委託送驗之四款鹽品檢出鉀-40,其中「淡路島的藻鹽」產品檢出鉀-40含量達11,564 貝克/公斤,不會有食用之輻射安全顧慮。

依據原能會所提供之風險估算方式,如以案內鹽品檢出鉀-40含量11,564貝克/公斤計算,依據WHO統計平均成人一天約攝食10克的鹽,假設飲食都使用該等鹽品,則根據「游離輻射安全標準」所示,每貝克的鉀-40造成的人體劑量約為0.0062微西弗,故保守推算攝食該等鹽品一年所造成的劑量約為261.7微西弗,遠小於一般人之年有效劑量限值1,000微西弗,且人體具有生理代謝功能,實際劑量應較前述估算值更低,不會有輻射安全之顧慮。

鉀-40係屬天然放射性物質,廣泛存於自然界及各類農漁產食物中,國際間對於該等天然放射性核種多採不予管制,世界衛生組織與各先進國家亦未對食品中的鉀-40訂出建議限值或管制標準。

依據原能會「天然放射性物質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市售食鹽如經檢驗超過該辦法附表二基準值且造成一般人之年有效劑量大於一毫西弗者,則依據該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主管機關得命該商品之製造者、經銷者、販賣者或持有者自主管理、回收、改善、廢棄或為其他處理。前項自主管理之方式,包括對商品之生產、銷售、偵測,以及對相關人員與場所之評估、偵測等。

食鹽為必要的民生必需品,主要仰賴國外輸入,食藥署配合行政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於104年針對輸入量較大之20家業者進行稽查並抽驗22件產品,檢驗重金屬砷、銅、鉛、汞、鎘,檢驗結果皆符合食鹽衛生標準。食藥署會持續監督市售食鹽產品的衛生安全,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4&id=t32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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