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06年10月12日預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草案。
衛生福利部106年10月12日預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草案。
發佈日期:2017/10/25
1. 為強化食品管理模式,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旨揭草案規定,新增一定類別與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實施追溯追蹤管理系統。
2. 本次預告意見評論期至106年12月11日止,相關草案預告公告內容、簡表說明及Q&A問答集(草案)等訊息,請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www.fda.gov.tw)「公告資訊」>「本署公告」或「本署新聞」之「不可不追-預告新增「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新聞稿網頁查詢。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