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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食安謠言擬訂罰則 違者恐重判3年罰百萬

捏造食安謠言擬訂罰則 違者恐重判3年罰百萬

發佈日期:2019/04/28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24日電)立法院今天審議食安、疫情的假新聞條款,未來捏造食安謠言,恐處3年以下徒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捏造不實疫情訊息罰則將從50萬調高至100萬元,相關草案將送黨團協商。

為打擊假新聞,行政院預計修正7部法規,納入禁止散播假新聞的規範和罰則。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針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46條之1條文草案」及「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審議。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長吳秀梅會後受訪表示,時下資訊流通速度相當快,生活中經常充斥許多謠言及不實訊息,例如非洲豬瘟入侵台灣超市等假訊息,就可能引發民眾恐慌,不知道哪些東西能吃、哪些不能吃,未來將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增訂罰則。

吳秀梅解釋,所謂謠言、不實訊息指蓄意捏造訊息,或故意藉由媒體、網路等其他方式,以口語、文字或影音形式傳播,引發民眾誤解或恐慌。

草案經委員會審議,決議送黨團協商。吳秀梅表示,未來黨團協商可能針對謠言定義進行討論,若修法通過,食藥署將邀專家、學者成立諮議小組,針對食安假新聞進行審查,造謠者恐重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1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疾管署也同步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63至66條,未來違法散布流行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且足以對公眾或他人產生損害,罰金上限將從現行50萬元調高至100萬元。(編輯:張雅淨)1080424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90424023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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