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輸入食用油脂、特殊營養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專案進口者,應檢附文件」
修正「輸入食用油脂、特殊營養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專案進口者,應檢附文件」
發佈日期:2018/01/05
2018.01.04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修正「報驗義務人於輸入食用油脂、特殊營養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專案進口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報驗義務人於輸入食用油脂、特殊營養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 專案進口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一、輸入油脂以散裝或一百五十公升(含)以上之油桶裝運 者,應檢附輸出國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可供人食用或可 供食品原料使用或等同意義字句之證明文件
二、輸入以船艙、儲油櫃/袋(如 ISOTANK、FLEXITANK 等),或其他可重複性使用容器裝運之散裝食用油脂者, 除應檢附前點官方證明文件外,並應檢附輸出國官方單 位、經官方單位授權之單位/機構或經我駐外機構確認之 國外立案公證公司開立可證明船艙或儲油櫃/袋或可重 複性使用容器清潔之證明文件。
三、前點所述儲油袋如非屬可重複使用之一次性產品,針對 使用該儲油袋裝運之進口食用油脂,其進口商得以出口 商、製造商或儲油袋之生產商開立之「儲油袋為初次使 用」或等同字句之聲明文件,替代前點後段所稱清潔之 證明文件。
四、輸入特殊營養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專案進口者;應 檢附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影本。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2689)
報驗義務人於輸入食用油脂、特殊營養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 專案進口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一、輸入油脂以散裝或一百五十公升(含)以上之油桶裝運 者,應檢附輸出國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可供人食用或可 供食品原料使用或等同意義字句之證明文件
二、輸入以船艙、儲油櫃/袋(如 ISOTANK、FLEXITANK 等),或其他可重複性使用容器裝運之散裝食用油脂者, 除應檢附前點官方證明文件外,並應檢附輸出國官方單 位、經官方單位授權之單位/機構或經我駐外機構確認之 國外立案公證公司開立可證明船艙或儲油櫃/袋或可重 複性使用容器清潔之證明文件。
三、前點所述儲油袋如非屬可重複使用之一次性產品,針對 使用該儲油袋裝運之進口食用油脂,其進口商得以出口 商、製造商或儲油袋之生產商開立之「儲油袋為初次使 用」或等同字句之聲明文件,替代前點後段所稱清潔之 證明文件。
四、輸入特殊營養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專案進口者;應 檢附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影本。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2689)